四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
     在上编“4M管理”中,提到了生产五任务,分别是安全、品质、生产、人事、成本。
    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占有首要位置,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安全总是报以侥幸心理。
     今天在这里简单提下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3/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4/ 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地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其实上述4个不放过原则,在我们日常生产过程中,对异常问题分析、质量处理等方面也可以参考此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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