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共和国(关于苏丹共和国税务局的重要通知)

苏丹共和国
苏丹共和国
财政与经济规划部
税务局
执行处
重要通知
税务局秘书长特此通知,从2016年6月30日起在全苏丹开始运行纳税人电子登记系统。这一系统开通运营即标志着税务电子化的基本体系正式建成,它将分不同阶段依次开通。
从2016年6月30日起,以下措施开始实施:
一、从2016年6月30日起,所有的税务局办公室停止为纳税人进行手动登记和出具税务识别号码。
二、从2016年6月30日起,通过电子登记系统进行办理和出具税务识别号码。
三、在全苏丹所有的税务局办公室中的任意一处进行纳税人登记和出具税务识别号码。
四、纳税人应交纳登记所须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
    1. 阿拉伯语和英语的公司注册证,及业主姓名或个人的身份证号。
    2. 公司的成立协议。
    3. 营业执照。
    4. 经营地点的租赁协议或者属纳税人所有的地点的产权有效期证明。
    5. 如果是公司的话,须出示合同。
五、以前以手写纸质的方式出具的税务识别号码,经计算机系统认证后依然有效,如同计算机系统出具的一样,无须重新注册或任何其它手续。
注意登记和领取税务识别号码无须任何费用。

编译:张琎
校对:姜恒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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