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 之适用范围及方式 | 六和原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值国际商会成立100周年之际,2019年9月10日,国际商会于法国巴黎正式在全球发布Incoterms?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该规则将于2020年1月1日全球正式生效。Incoterms?2020在2010版本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其生效后对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实务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下一个世纪的全球贸易做好准备。

本文就Incoterms?2020之适用范围及方式作简要探讨。

(一)Incoterms?2020的用途

Incoterms?2020包含11个货物买卖合同中商业实务的常用贸易术语,目的是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时,就买卖双方之间的义务、风险和成本等的分配问题提供标准的解决方案。

1
义务

买卖双方间谁承担什么义务?如:谁负责货物运输或保险?或谁负责取得运输单据及负责清关?

2
风险

卖方在何时、何地“交付”货物?或换言之,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
成本

哪一方承担何种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装货费、卸货费等,及检验、安全相关费用。

(二)如何在买卖合同中写入Incoterms?2020术语

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Incoterms?2020,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语句做出明确表示,如“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指定地点,标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

比如:CIF上海,Incoterms?2020,或DAP某进口国某街某号Incoterms?2020

1
明确Incoterms?年份

不写年份有可能引起争议。如当事人、法官或仲裁员需要决定合同适用哪个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比如: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术语,规定了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的责任。Incoterms?2010规则中,该保险至少应当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LMA/IUA)“条款(C)”(Clauses 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别。Incoterms?2020规则中,卖方必须取得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承保范围的保险。

2
尽可能对地点和港口做出详细说明

只有合同各方写明港口或地点,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才能发挥作用。

(1)在所有贸易术语中除了C组术语(CPT,CIP,CFR,CIF)外,指定地点是交货地点和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地点。

Ex Works(EXW,工厂交货)

Free Carrier(FCA,货交承运人)

Delivered at Place(DAP,目的地交货)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DPU,目的地交货并卸货)

Delivered Duty Paid(DDP,完税后交货)

Free Alongside Ship(FAS,船边交货)

Free on Board(FOB,船上交货)

(2)在D组术语(DAP,DPU,DDP)中,指定地点除了是交货地点外,亦是卖方必须安排运输的目的地。

Delivered at Place(DAP,目的地交货)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DPU,目的地交货并卸货)

Delivered Duty Paid(DDP,完税后交货)

(3)在C组术语(CPT,CIP,CFR,CIF)中,指定地点是安排货物运输及支付运输费用的目的地,但并非货物交付地。

Carriage Paid To(CPT,运费付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Cost and Freight(CFR,成本加运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三)Incoterms?术语不能替代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确实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哪方有安排运输、保险的义务,卖方何时向买方交货以及各方应当支付的费用,但国际贸易术语不涉及以下方面:

(1)销售合同是否存在;

(2)销售货物的规格;

(3)货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或币种;

(4)违反货物销售合同可获得的救济;

(5)迟延履行或其他违反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义务的后果;

(6)制裁的后果;

(7)关税征收;

(8)进出口限制;

(9)不可抗力;

(10)知识产权;

(11)发生违约时争议解决方式、适用法律、管辖;

(12)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等。

以上问题需要买卖双方在其签署的货物销售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否则,在后续履行中可能引起争议。本质上,Incoterms?2020本身并非货物销售合同,当其被纳入已经存在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后,其只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四)Incoterms?术语的变通

买卖双方有时希望变通Incoterms?术语。Incoterms?2020并不禁止此类变通,但是这样做存在风险。为避免不期望见到的情况出现,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其希望的修改效果作出非常明确的约定。因此,如对Incoterms?2020中费用分摊作出改变,买卖双方也应当明确表明其是否希望改变与之相关的交货及风险转移至买方的时点。

作者简介

蒋贇 律师
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教育背景
伦敦大学学院国际商法硕士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获伦敦大学法律教师证
业务领域
涉外法律项目、资本市场/证券、收购兼并、债券发行
主要荣誉
杭州市律师行业团委2018年度“业务新秀”称号
主要业绩
1.为多家进出口企业与欧洲、美洲等客户涉外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外合同审查、起草、商务谈判、解决贸易合同纠纷等;
2.为浙江某企业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伦敦海事仲裁委员(“LMAA”)海事仲裁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3.为多家企业海外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获得创新工场(Innovation Works Development Fund II, L.P)私募股权融资;
4.为浙江某上市公司与英国某国际能源公司设立能源合资公司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5.主办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3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6)、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2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07)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87)等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项目等;
6.主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等项目。

作者往期文章回顾六和解读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主要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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